上诉人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a.以下简称南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轩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hin-prointernationallogisticslimited,以下简称轩辉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波海事法院(2013)甬海法商初字第5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2月5日两次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南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第一次庭审,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第一、二次庭审;被上诉人轩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谷**、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本文书还有111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