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007年1月10日,轻工业设计公司与隆康公5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轻工业设计公司为隆康公司在新都斑竹园忠义村**号社区的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类别为b、c类(含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合同第六条载明:“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007年1月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并经委托人确认最终结果终结。”合同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载明“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
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1、预算编制、审核费包干价为万元(壹拾肆万元正),合同签订后委托人预付预算编制、审核费的0%(即.8万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正):每个标段成果
(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经委托人认可)完成并交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相应标段的预算、编制费的60%(按面积分摊计算相应预算编制、审核费,总额不超过8.4万元,大写:捌万肆仟元正):全部总平、附属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成果完...(本文书还有3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