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代理人邢**和被告朱*及其委托代理人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8月26日登记结婚。2011年10月8日婚生一女马*甲。婚后被告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时常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辱骂和殴打。加之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导致本来一般的感情发展至破裂的状态。2012年11月15日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作出了(2012)顺民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双方已分居长达两年之久,且无和好可能。故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双方确已分居两年之久,双方感情也已彻底破裂,但为了孩子其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8月26日登记结婚。2011年10月8日婚生一女马*甲。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本文书还有8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