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与被告任**、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农公司)、衡阳金源温州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1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锦、杜金利参加评议。被告任**在举证期间于2010年6月2日对潘**提起反诉,本院审查后决定受理并合并审理。于2010年7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的诉讼代理人阳**、被告任**及怡农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金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诉称,怡农公司原由13个股东组成,注册资本...(本文书还有113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