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武**因卫生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卫生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15)丰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9
  •  
  • 【案例概要】

    原告武**因卫生行政管理一案,不服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签署审查同意文件行为,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通知利害关系人北京市丰台洋桥医院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武**诉称,原告系北京市丰台洋桥医院法定代表人,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至今仍为原告。2013年1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现名称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余*持有的关于北京市丰台洋桥医院法定代表人由武**变更为王**的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和《民办非企业章程核准表》中的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栏中填写“医院现法定代表人对新制定的章程持反对意见,未在该表签字,请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并加盖单位公...(本文书还有114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