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因与郎**、原审第三人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1-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郎**、原审第三人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164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1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巩旭红担任审判长,法官宋毅、李*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刘**在一审中起诉称:刘**原系北京赛纳河畔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彤悦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河畔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于2000年3月9日成立。2005年8月,酒店交由郎**经营,每年上缴100万元合作费,但并不涉及股权的转让事项。2011年年初,刘**经查询发现,其股权已变更至郎**名下,刘**随即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提出申诉,后应工商部门的要求,刘**将涉及股权转让的2006年2月13日《股权转让协议》和2006年2月16日《股东会决议》提交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由其对该两份文件上“刘**”的签字是否真实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件中“刘**”签名字迹不是刘**本人所签。刘**认为,郎**在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刘**的签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将刘**的...(本文书还有451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