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丁**与被告(反诉原告)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反诉原告)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双方于2017年8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判令成**立即向丁**返还房屋租金300000元;3.诉讼费由成**承担。事实和理由:双方于2017年8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成**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院中的48...(本文书还有10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