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雷岩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岩顾问公司)与被告雷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岩投资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法官任毅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章金龙、人民陪审员张玉金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雷岩顾问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侴冬梅、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雷岩投资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田瑀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雷岩顾问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雷岩投资公司支付2016年度股东总分红20%的利润及相应利息暂计1万元(总分红以实际调查后的数额为准,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雷岩投资公司支付2016年度股东总分红剩余80%利润按雷岩顾问公司持股比例分配的收益及相应利息暂计1万元(总分红以实际调查后的数额为准,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判令雷岩投资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文书还有20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