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黄河科技学院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为原告办理学籍登记;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13日,原告收到被告的录取通知书,通知原告被录取为普通专升本法学专业学生。2018年9月1日,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道,并办理了入学手续,且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因原告家庭贫困,向学院申请缓交剩余学费,并向辅导员请假打工赚学费。...(本文书还有43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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