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正检一部刑诉(2019)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隗义凤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慧、代理检察员余存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隗义凤及其指定辩护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27日16时许,隗某1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陡沟镇张湾村与姚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会车时摔倒,其弟隗义凤认为是姚某驾驶面包车剐蹭到隗某1致使其摔倒,于是隗义凤酒后驾驶电动车追赶姚某的面包车,追上之后隗义凤对面包车驾驶员姚某进行殴打,造成姚某面部受伤。2019年3月12日经正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正)公(物证)鉴(法*)字【2019】53号法*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姚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本文书还有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