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齐**因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房屋权属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所做(2014)东行初字第68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齐**委托代理人王**,市住建委的委托代理人张**,单**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齐**向一审法院诉称,其自幼在东城区钱粮胡同×号居住,该房屋属齐**的姑姑齐**所有,齐**本人长期在台湾居住,该房屋一直由其管理、使用。2010年,该房因年久倒塌砸伤他人,在征得姑姑同意后,齐**于2011年3月底对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但没有办理翻建手续。2014年4月,齐**接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这时才知道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已经于2012年8月28日变更为齐**的儿子单**。齐**根据单**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发现,所有权证书载明的房产平面图并非翻、改建后的现状,由于翻、改建的房屋没有经过规划、城建部门审批,根据《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本文书还有9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