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安徽省重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甘**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邓亚囡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的委托代理人刘*,被告甘**的委托代理人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徽省重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2296.12元、误工费32400元(180元/天×180天)、护理费118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0元(60元/天×69天)、残疾赔偿金135210.6元(32193元/年×20年×21%)、被扶养人生活费26286元(22759元/年×5年×21%÷2人+22759元/年×6年×21%÷2人)、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9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共计404412.72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28日16时30分...(本文书还有42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