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郑**、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补贴款86578.05元及违约金104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经人介绍同二被告签订购车合同,由被告出售给原告海马s5车辆一台,该车辆每月享受补贴2985.45元,原告向被告支付购车款52000元,由被告办理购车手续及分期手续,原告按年向被告缴纳管理费。补贴款由被告直接汇入原告账户,用于偿还分期月供。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给购车的...(本文书还有5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