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延边威远**********因与被上诉人王**、原审被告李**及原审第三人安图县第*********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9)吉2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9-09
  •  
  • 【案例概要】

    王**辩称:一审法院判决基本正确,部分维护了王**的权益,应依法驳回威远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1.混合料235000元是在李**挂靠威远公司期间使用的,而一审法院让王**举证证明用于威远公司的施工范围,属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对此应依法改判。威远公司除一审判决第二项以外,对于235000元混合料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不存在诉讼时限、诉讼时效过期及虚假诉讼的问题。王**主张的工程款不仅具有事实依据,还具有法律依据。

    安图一建公司辩称:涉案工程与我公司无关。

    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威远公司和李**支付机械费和混合材料款578000元(自2014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过程中,王**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威远公司和李**共同支付工程款(机械费和混合材料款等)510616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中国...(本文书还有365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