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广东海云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沙公司)、广州海沙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沙公司)、关**、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关**、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海云沙公司、海沙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海云沙公司、海沙公司、关**、邓**共同支付退股余款18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23日,海云沙公司与袁**合作投资海钓俱乐部,袁**投资50万元。后双方对合作产生分歧,经双方协商,袁**退出该项目。同年12月15日,海云沙公司与袁**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退股协议(保密)》,约定海云沙公司退回袁**的投资款50万元,并承诺于2018年5月15日退回完毕,关**、邓**承诺以私人名义还款。之后,海云沙公司分多次支付了...(本文书还有22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