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告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其医疗费24805.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9085.50元、护理费6057元、交通费600元、鉴定费700元、伤残赔偿金57373.5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扣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已赔付的10000元,合计96471.74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本文书还有3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