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小榄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姚红波独任审判,于2014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袁**,被告委托代理人江**、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年4月15日23时20分驾驶粤trs3**号轿车沿中山市古镇镇基耕路由新兴大道往东岸西路方向行驶,途经基耕路绿博园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由无名氏驾驶的粤tbt5**号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无名氏弃车逃逸。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无名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因该事故,原告花费修车费52593元、拖车费240元、评估费2810元、保管清理费240元、修车期间的交通代步损失费1000元,合计56883元。原告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太平洋...(本文书还有2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