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公诉刑诉2019134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建锋、樊付生犯盗窃罪,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议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建锋及其辩护人杨**,被告人樊付生及其辩护人阮**、李**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州商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杜建锋伙同樊付生经预谋,驾驶其租借的套假牌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从河南省叶县多次流窜至郑州市郑*新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改锥等开锁工具盗窃车内财物。
1.2018年10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杜建锋伙同樊付生驾驶大众帕萨特轿车前往郑州市郑*新区农业路与众意路向北约200米路东,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改锥等开锁工具将被害人韩*楠的豫a******号奥迪a6轿车后备厢内的一个黑色手提包,一箱飞天茅台酒(共计6瓶)、现金39000元盗走。被盗的茅台酒系被害人韩*楠以每瓶1900购买,共计价值人民币11400元。
2.2018年11月2日20时许,被告人杜建锋伙同樊付生驾驶大众帕萨特轿车前往郑州市郑*新区众意路与...(本文书还有4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