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国平安财险郑州支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在提供驾驶人相关证件后,我司在保险范围内依法据实承担责任;我司非侵权人,不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孙**、郑州艺诚公司辩称,被告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应由保险公司赔付,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请求法院酌情认定。
被告京珠高速管理处辩称,我处在中国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购买有公众责任险,如产生事故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父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存在监护失职,应承担自身责任。
被告中国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缺席,无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本文书还有1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