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市临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办)与被告杭州临安南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6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陶**、被告南洋公司执行董事章**及委托代理人蒋*、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房屋征收办诉称:2012年6月28日,临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被告签订《临安市玲珑街道木工机械厂宿舍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实施该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2013年5月20日,...(本文书还有11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