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高**诉被告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被告耿**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高**与被告耿**于2013年3月28日签订的《房产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搬出原告高**土地上的房屋;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原告系父子关系,原告高**于1997年4月取得了城关集建(北高庄)字第195号宅基地使用证,后原告高**建造了上房三间及厢房、院墙。因原告高**年事已高,该宅基地及房屋一直由原告高**使用。2012年...(本文书还有1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