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徐**、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因被告徐**、冯**长期外出,地址不清,本案依法公告送达,并转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两被告...(本文书还有43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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