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诉被告梁**、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航公司),第三人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致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受理时,原告未当时的新景致公司监事郑*卫,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新景致公司监事由原郑*卫变更为孔**,孔**请求作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原告孔**的委托代理人陈**、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孔**诉称,新景致公司于2012年7月8日成立。股东为郑州市益源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源成公司)、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公司)、飞航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郑*卫担任公司的监事,被告梁**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3月6日,梁**将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全部带走,并将由财务部门保管的公司成立至今全部财务账...(本文书还有21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