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5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24%的利率自2013年1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9日,被告李**承诺为原告介绍建筑工程,让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保证金的名义向其弟弟李*刚的账户转入20万元。后李*刚将20万元转给被告李**。因被告未履行义务,经原、被告及李*刚协商一致,于2018年5月9日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约定,20万元由被告分两期返还原告。协议同时约定,如果被告未能在2018年9月1日前还清20万元,则需要偿还自汇款之日即2013年1月9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以济南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5月公布的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计算利息。因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依法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原...(本文书还有14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