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罗**、江*、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办事处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8)湘04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8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其对涉案道路没有管理修缮义务,不应承担本案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杨**、罗**、江*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本文书还有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