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湖南天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兆公司”)、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王*,被告天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被告雷**及二被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王**、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天兆公司向余**支付本金人民币1241580.25元、利息104237.18元(截至2019年5月29日,分别以583914.25元、47666元、6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2.雷**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保全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天兆公司、雷**共同辩称:1.原告漏列了本案当事人刘*香、常*泰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本文书还有18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