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被告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海**,被告通榆县育才学校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8505.53元、护理费140.12元,伙食费100元,残疾赔偿金226552元,精神抚恤金67965.6元,鉴定费2000元,交通费800元,辅导费1000元,总计307063.25元。事实理由:2018年9月28日,李**在课间去厕所的路上,李**用手拍了李**的睾丸。10月1日,李**因睾丸疼痛难忍,前往通榆县第一医院治疗,10月17日,李**因未好转前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治疗,故诉至法院。
被告李**辩称:对在校期间拍打李**睾丸没有异议。但对李**伤害的结果是否是拍打造成的有异议,认为县医院也存在过错...(本文书还有21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