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赢世民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胡**因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广*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南劳人仲案(2019)207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广*赢世民木业有限公司申请认为:一、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裁决书以“七级伤残”为计算标准,但裁决所依据的《广*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未有最终的“医疗终结评残”,且被申请人一直未能提供(或不予提供)最终的鉴定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情形,该仲裁裁决书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二、仲裁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书不当地援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认为“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而无视申请人的延期开庭请求,属于严重错误适用法律、违反法定程序。三、该案...(本文书还有11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