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郎**与被告重庆市丰都县储备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粮公司)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告储备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协议损失37080.12元,即原告缴纳的10年医疗保险费的数额事实和理由:原告原系丰都县崇实粮油食品站职工,因企业改制将该站由原告接管2011年8月15日,粮油站与原告签订《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应由被告缴纳2011年8月15日之前原告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但被告只给原告补缴了2011年8月之前的全部养老保险费,未缴纳2011年8月15日之前的医疗保险费原告工作时间是1979年8月至20...(本文书还有18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