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与张**、张**、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张**,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停止对城关集建(西关)字第0966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补偿的两套商品房(价值30万元)的查封措施;2、确认该两套商品房的补偿受让权属于付**所有。事实和理由:一、涉案房屋张*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张**不存在共有关系。张*为土地使用权登记人,而张**为涉案的被执行人,法院无权查封张*的财产;涉案的土地使用权张*系原始取得,并没有从张**手中受让取得,虽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张*系未成年人,但不能限制其取得权利;张**赠与给张*房产的行为,如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赠与行为在未...(本文书还有2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