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书,上述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27814.19元及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4778.5元,负担受理费6490元。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18号豪利花园桂苑阁栋**房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申请执...(本文书还有37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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