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广州市卓*********与广州住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财政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6)粤7101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12
  •  
  • 【案例概要】

    原告广州市卓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人罗**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广州市卓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萧*,被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谢**、陈**,第三人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市卓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第三人罗**是外来务工人员,从2003年7月至2013年9月止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原告是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及向其支付由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于第三人不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原告按其本人要求将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一并支付给罗**,由第三人签名领取。根据原告提交的从2008年1月至2013年9月30日《支付证明单》和《工资单》显示,第三人在此期间共领取的住房金为20100元,已超过其本人投诉时确认金额15330元。另外,第三人在2013年9月与原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在2013年9月26日签订一份《协议书》...(本文书还有323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