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崔立斌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杨*、人民陪审员杨*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何*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李**起诉称:李**与何*是朋友关系,2009年何*多次向李**借款,总计80余万元。后何*多次还款,尚欠李**362000元整。2011年10月19日,何*确认欠款数额,并重新向李**打下借据,内容为:“今有本人何*向李**借用人民币362000元整,所借款项为以前借款的剩余欠款。”何*拖欠至今已近两年,虽经李**多次催要,何*总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严重损害了李**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何*偿还借款362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何*承担。
被告何*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何...(本文书还有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