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张**与被告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27969.51元;2、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给出。3、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按60%主张医疗费为17592.23元,死亡赔偿金272945.4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丧葬费18763.5元,护理费按居民服务业工资标准计算2人为2217.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天960元,鉴定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932元,鉴定费16000元,共计379410.7元。事实与理由:潘*系张**的妻子、张**的母亲。潘*于2018年1月11日不慎摔倒,被120送入被告处,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于1月15日在全麻下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术后未苏醒、昏迷,查头ct,双侧大面积脑梗,1月27日在被告处死亡,直接死亡原因是脑梗。被告在诊治潘*疾病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潘*的死亡与被告的医疗过错...(本文书还有4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