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安徽省重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重望机械公司)、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代理人陈**,被告重望机械公司的代理人芮**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4605.74元〔其中医疗费85197.74元、误工费40500元(150元/天×27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960元(80元/天×37天)、护理费15000元(100元/天×150天)、残疾赔偿金154526.4元(32193元/年×20年×24%)、被抚养人生活费54621.6元(22759元/年×20年×24%÷2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1000元、后续医疗费8000元、鉴定费350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28日16时30分左右,重望机械公司将重庆市江津区傲豪机械加工厂(简称傲豪机械厂)购买的折弯机用汽车运输到该厂,重望机械公司随即将机器设备下车后进行安装。该公司当时来了4个工人(其中一个系该公司的负责人即被告甘**)到现场进行安装。到当日下午17时30分时,傲豪机械厂全体工人下班后均准备各自离厂回家,甘**叫原告、庞**、何**、庞方林去帮忙搬移机器。约18时10分许,重望机械公司在安装...(本文书还有5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