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廖**辩称,没有符合应当撤销的情形,请求驳回申请。
经审查查明:廖**因与垫江县耀桦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向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2月12日,该委作出碚劳人仲案字〔2018〕第1408-1号仲裁裁决:一、垫江县耀桦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廖**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工伤待遇共计125890元(壹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元整);二、驳回廖**的其他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9月30日,廖**在垫江县耀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旅行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工地**号楼撮焊渣时受伤。廖**受伤后先后住院155天。2018年9月11日,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廖**受伤为工伤。2018年11月16日,北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廖**伤残等级为柒级。...(本文书还有7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