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机械公司)与被申请人赵*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钧天机械公司称,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抚劳人仲字(2019)第29号仲裁裁决依法应予撤销,申请费应由赵*负担。事实和理由:对申请人应否向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是被申请人离职还是其他原因,而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仲裁裁决最后根据双方陈述及被申请人离职前后的行为分析,认定双方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单方将其辞退,但是其并未向仲裁委员会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是申请人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事实是申请人没有向被申请人发出辞退的通知,没有单方面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本文书还有9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