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郑**、第三人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以下简称宏德三水分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2017)粤0607民初****号民事判决。李**、郑**不服该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8)粤06民终****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依法追加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被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第三人宏德三水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宏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于2010年6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的合伙分红135000元及利息58...(本文书还有38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