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汪**因与被上诉人何*,原审第三人河南长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建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18)豫14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上诉人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原审第三人长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汪**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何*的诉讼请求,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何*承担。事实和理由:汪**与何*之间签订的借贷协议书是何*与长建公司串通欺诈形成的,属于无效合同。何*是东***小区楼房的承包方,发包方是长建公司,长建公司以高额的回报奖金为诱饵,诱骗汪**等一些购房者签订《商品房...(本文书还有1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