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与被告姜**、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姜**、王**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诉称:王*与姜**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王**。2013年8月9日,我与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购买位于丰台区**号楼**号房屋(以下简称1301号房屋),价款1700000元。签订合同后,我依约给付了1500000元房款,王*亦将房屋及相关文件交付给我。2013年9月18日,王*死亡。合同履行过程中,王**与姜**在《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上签字表示同意出售1301号房屋**房款亦由二人收取。但二人在王*死亡后却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综上,我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被告姜**、王**辩称:不同意黄**的诉讼请求。王*与姜**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王**。王...(本文书还有12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