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山服务局(以下简称西山服务局)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西山服务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西山服务局支付:1、2014年4月15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超时、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572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000元;3、2014年4月15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同工同酬差额48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我于2014年4月15日入职西山服务局,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居住于单位工作场所内的宿舍。2018年4月30日,我与朋友许某饮酒后进入许某宿舍,许某与另一名同事发生冲突打架,我并未参与打架,之后西山服务局以我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在职期间存在加班,西山服务局未支付过加班费,我的工资标准亦低于同岗位其他员工,故为维护合...(本文书还有2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