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山服务局(以下简称西山服务局)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西山服务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西山服务局支付:1、2007年1月6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超时、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76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800元;3、2007年1月6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同工同酬差额100800元;4、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我于2007年1月6日入职西山服务局,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居住于单位工作场所内的宿舍。2018年4月30日,我与朋友王*饮酒后进入本人宿舍,与另一名同事发生打架冲突,之后西山服务局以此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在职期间存在加班,西山服务局未支付过加班费,我的工资标准亦低于同岗位其他员工,故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西...(本文书还有21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