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无锡市宇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埃锡尔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锡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宇新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埃锡尔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其负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错误认定案涉设备已经验收合格的事实,2016年1月12日宇新公司通过qq提出质量异议,埃锡尔公司认可并允诺重新加工改进。同年1月19日,宇新公司通过qq联系埃锡尔公司工作人员陈*,告知安装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同年2月17日,宇新公司再次敦促埃锡尔公司解决质量瑕疵处理方案,埃锡尔公司回复“东西已经在加工了,还有几天就会过来。”但埃锡尔公司至今未能将设备调试合格,致宇新公司未能投入使用。二、一审法院将宇新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付款的行为错误推定为埃锡尔...(本文书还有30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