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廖**。
原告程**与被告朱**、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中保长沙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1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的委托代理人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朱**、被告中保长沙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审理中,原告程**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口头裁定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诉称,2017年6月30日,被告朱**驾驶牌号为沪b******重型专项作业车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英墩路、大治河桥北岸处作业时喷出的混凝土砸伤原告,被告朱**应负事...(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