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哈**与被告凤城凤凰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哈**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被告凤城凤凰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419916元、后续五年护理费210785元、精神抚慰金104979元、医疗费124754.73元、治疗期间护理费51493元、往返沈阳救护车费1600元、医疗器械费871.87元、担架费1200元、白蛋白注射液25000元、外购必备药23126.50元、护垫、棉球、消毒液、榨汁机计218.30元、卫**796.18元、尿垫12168.01元、蛋白质粉2644.66元、复印费72元、沈阳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住宿费2025元、威海鉴定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计3918元、交通费1543元,合计十八项内容共987111.25元的40%即394844.50元;二、鉴定费22000元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对白蛋白注射液2500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30日,原告哈**因头晕入住被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8月30日至31日按照脑血栓、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用药治疗。2017年9月1日早晨,原告向经治医生提出:自己头疼厉害,左腿突然行动困难,请求查诊。经治医生经查诊后说:“没啥大事,至于腿痛贴膏药即可。”于是照常给原告静脉注射甘油果糖注射液、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天麻素注射液等等。同日上午8时30分许,原告感觉自己病情加重,向家中打电话要求家属到场。家属到场后及时向经治医生反映了原告的病情,经治医生给出解释:“头痛加剧是我给她舌下含服硝苯地平片的药物反映,属于正常现象……”。过了一会儿,原...(本文书还有6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