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黄*支行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王*军,“受托人”是郭**,“单位及职务”是信贷员,代理权限是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委托人”处加盖了王*军的印章。
1998年9月4日,本院执行人员前往富华公司调查,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其于1998年9月8日前履行完毕本院(96)第326、327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1998年9月8日,富华公司负责人凌**前往本院接受调查,本院执行人员告知对该公司的29吋电视机1台、电脑1台、晒图机、空调机1台、复印机、传真机进行查封,并冻结公司的应收款:金狮俱乐部欠你公司的工程款约30万元、乐捷图广场工程款10万元等。同时,本院执行人员还以阳光酒店、富华公司为谈话对象制作谈话笔录,内容大致为询问阳光酒店是否按期还款、准备如何还款、现在有什么财产等。
1998年6月3日,阳光酒店申请变更名称为德和酒店。
2018年7月27日,博恩君恒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1997)黄法经执字第14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经审查...(本文书还有22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