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孟*、孟*、孟**、孟**、孟**与被告兰考盛达砂石料拌合站(以下简称“盛达砂石站”)、刘**、欧振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孟*、孟*、孟**、孟**、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宋**,被告盛达砂石站、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欧振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六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3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716493元的30%计214948元;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12日,孟**(已亡故)受三被告雇佣在兰考盛达砂石料拌...(本文书还有1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