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答复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2日受理后,于2014年12月17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温**,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谭**、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关于陈*胜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针对原告陈**于2014年10月9日投诉“罗*市中医院医生陈*胜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材料,回复如下:经查,罗*市中医院陈*胜医生于1999年5月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码:199844**********20510311),并由本局于2007年6月核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码:21044*****00431,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黄创基医师于2006年12月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0644**********97511160836),由本局于2007年5月核发执业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码:11044*****00208,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陈...(本文书还有49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