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芮**、被告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3年2月8日,被告因生活困难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诉。
张**应诉后对原告所述欠款事实无异议,该款是在原告经...(本文书还有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