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浩瀚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返还902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等,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本文书还有37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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